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英語:Kyoto Protocol;日語:京都議定書/きょうとぎていしょ),又譯《京都協議書》、《京都條約》;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補充條款。是在日本京都府京都市的國立京都國際會館所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準,以保證生態系統的平滑適應、食物的安全生產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1997年12月,條約在日本京都通過,並於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間開放簽字,共有84國簽署,條約於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個國家通過了該條約(超過全球排放量的61%)[12],引人注目的是美國曾簽字,但並未送交參議院進行批准程序。

 

條約規定,它在「不少於55個參與國簽署該條約且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附件I中規定,簽署國家在達到1990年總排放量的55%後的第90天」開始生效。這兩個條件中,「55個國家」在2002年5月23日當冰島通過後首先滿足條件。2004年12月18日,俄羅斯通過了該條約後達到了「55%」的條件,條約於90天後的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

 

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已經預計從1990年到2100年[7]之間,全球氣溫將升高1.4℃至5.8℃。目前的評估顯示,京都議定書如果能被徹底完全的執行,到2050年之前僅可以把氣溫的升幅減少0.02℃至0.28℃,正因如此,許多批評家和環保主義者質疑京都議定書的價值,認為其標準設定過低,根本不足以應對未來的嚴重危機。而支持者們指出京都議定書只是第一步,為了達到UNFCCC的目標,今後還要繼續修改完善,直到達到UNFCCC 4.2(d)規定的要求為止。

2012年12月8日,在卡達召開的第18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本應於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被同意延長至2020年。

普遍但有所區分的責任

一些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的態度已經在開發中國家中受到了批評。例如,UNFCCC同意建立一套「普遍但有所區分的責任」,參與國達成了以下共識:

  • 無論從歷史上還是現在來看,已開發國家都是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國;
  • 開發中國家的人均排放量還是很低的;
  • 開發中國家的排放控制應該和他們的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

另一方面,中國、印度以及其他的開發中國家目前被京都議定書豁免,是因為他們並沒有在工業化時期大量排放溫室氣體並造成當今全球的氣候變化。

支持意見

支持京都議定書的人強調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至關重要,他們認為正是二氧化碳引起全球暖化。凡是本國國會批准了該項條約的國家政府都是支持該條約的。這當中尤為突出的是歐盟和許多環保組織。聯合國和一些獨立科學研究機構(甚至包括G8國家的科研機構)也都有報告從不同的角度支持京都議定書。2005年12月3日被提議為國際行動日,也是蒙特婁會議舉行的時間。這一提議已經被世界社會論壇所認可。

 

美國民間的支持

在美國至少有一個學生組織「Kyoto Now!」致力於發動學生們的影響來支持京都議定書減少排放的目標。到2004年11月15日為止,九個美國東北部的州加入了「區域溫室氣體行動」組織(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RGGI),這是一個州一級的溫室氣體交易機制。有人相信通過州一級的項目顯示即使聯邦政府沒有通過京都議定書也同樣實現減排,這將會對聯邦政府構成壓力。

  • 正式成員:緬因州、麻薩諸塞州、新罕布夏州、佛蒙特州、羅德島州、康乃狄克州、紐約州、新澤西州和德拉瓦州(前六個州構成新英格蘭地區,屬於傳統的民主黨州)。
  • 觀察員:賓夕法尼亞州、馬里蘭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和加拿大東部省。

(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